有关转岗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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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本次实验人员、科员及工勤人员的竞聘工作中有部分人员申请转岗到教学岗位,转岗条件严格按照鲁建院发[2005]95号文件的转岗条件执行,申请转岗人员应填写《转岗申请表》(见公文发布),经拟调出和调入部门同意后于2008年9月7日上午12点前送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人事处
20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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