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学校领导从把我校建成高水平的多科性大学出发,为扩大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形象,促进学校国际化办学和增强学校综合实力,提出新设立国际交流合作处,这将是我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学校开展国际(含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的归口负责部门。它兼有行政管理和进行外事服务两个主要功能。其宗旨是遵循中央有关政策和我国外交方针,在校党政的领导下,积极努力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其主要的部门职能是:
   首先是服务职能。国际处服务的对象是全校的广大教职员工和来我校的短期和长期外国专家,服务的目的是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是为教学、科研和人才服务。
   第二个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这就要求国际处严格遵循中央有关政策和我国外交方针,在校党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有关外事政策办事,建立健全学校的有关外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各类涉外事项。
   本着积极主动面向世界、确保对外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原则,其具体职责是:
   1. 根据学校专业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 代表学校管理、指导和协调学校的对外交往和国际交流活动(含港澳台事务),制定校级团组出访、考察计划,并负责有关工作的准备落实。
   3. 负责学校外事活动的接待、翻译及涉外礼品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外国文教科技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5. 负责为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提供出国咨询和服务、办理出国手续、管理因公护照。
   6. 负责对外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7. 负责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联络,拓展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各类合作办学项目,负责中外合作研究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8. 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出国进修生和访问学者的选派、管理工作,并负责与我校出国人员保持联系,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协助为其解决有关问题。
   9.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