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我校2008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请各单位和应届毕业研究生做好如下工作。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4月20日前,应届毕业研究生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提交《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建大校字[2007]75号附件)。各单位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建大校字[2006]9号),以及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4月30日前,各学院将达不到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名单,以及研究生本人《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1)报送研究生处。
(三)欠费研究生须于申请答辩前将所欠费用交齐。
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
各单位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一)学位论文评阅。今年实行部分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具体规定如下:若一位导师只指导一名应届毕业研究生,则该生的论文必须盲审;拟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须盲审;一位导师指导两名以上研究生,由研究生处抽取其中之一进行盲审。盲审名单由研究生处公布。
4月28日前,论文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将两本送审论文及评阅费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30日报送研究生处。因申请者个人原因造成论文评阅书不能按时返回并影响其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不实行论文盲审的,由各单位统一安排论文评阅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各单位应在6月20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填写并向研究生处报送“2008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汇总表”(附件2)。
(三)硕士学位申请。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3天内,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前(初定在6月27日),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建大校字[2007]75号附件)等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各单位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力学所工程力学、固体力学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申请由土木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材料加工工程学科(材料塑性加工工艺及相关力学问题方向)硕士学位申请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三、关于学位论文印制及毕业档案整理
学位论文及毕业档案归档均应在6月26日前完成。凡未按期报送材料,其硕士学位申请未能提交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硕士学位申请延期审批。硕士学位申请等材料,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需申请人、导师、答辩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晰。
(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符合《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排版及书写格式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格式和装订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附件)要求执行,用计算机打印、装订成册。
用于学校存档的论文应是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评阅、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论文,学校所需存档论文份数2份;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还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建大校字[2007]70号)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所有学位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3天内,须向学校图书馆上传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文档。
(二)毕业档案。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要求详见附件3。毕业档案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的辅导员审核,并向校档案室存档。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汇总。研究生论文送审评阅期间(5月中旬),研究生处将统一汇总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研究生网上提交学术成果信息、成果存档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一)4月20日前,各单位提交本年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以便组织论文盲评;
(二)6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建大校字[2007]70号),结合学位论文盲评意见和答辩情况,推荐本年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个学科(专业)限推荐1篇,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所在学科(专业)可推荐2篇。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