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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办事流程

培养费报销:                    地点:309    电话: 0531-86367182

1.携带培养协议书 、收费发票至办公楼人事处,在职申请学位者需提供学位审批表、成绩单及学位证、综合课和外语课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在职攻读或定向(委培)取得学位者,需提供毕业证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个人携带需入档材料;、

2.签署《学成返校协议书》;

3.依据培养协议,核算应报销培养费金额;

4.签批,超过5000元者需由院长签批。

报考研究生:                    地点:309    电话: 0531-86367182

1.申请人提出申请下一学年研究生报考意向,系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每年7月或9月,各部门申报本单位报考人员名单(含报考学校 、专业、学习形式、部门负责人意见)

3.人事处汇总,初审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依据已批计划,人事处签批;

5.签署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6.定向 、在职攻读研究生录取后,签署学院、个人及在读学校三方协议书。

人才应聘:                    地点:309    电话:0531-86367182

1.应聘人员递交推荐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材料,并附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个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及条件;

2.人事处对应聘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

3.用人单位对应聘人进行全方面考察,并对同意引进人员填写《引进人员审批表》报人事处;

4.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审议通过;

5.人事处与引进人员签署接收协议;

6.办理调动或派遣报到手续。

调入人员调动                  地点:309    电话:0531-86367181

1.拟调入人员须填写《人才引进调入审批表》,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进行考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会研究。   

3.学校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体验。如体验合格,向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发商调函。

4.审核人事档案。

5.如拟调入同志所在单位为山东省直单位,人事处直接发调令;其他人员须报山东省人事厅,经省人事厅审批并签发调令。

6.拟调入人员持原单位人事部门行政关系介绍信 、工资证明到学校人事处报到

调入人员报到                  地点:309    电话:0531-86367181

一 、调入人员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关系介绍信》 、《工资证明》  

2.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一张,1寸照片一张。

二 、报到事项:

1.领取并填写《干部履历表》。

2.办理工作证。

3.三天内凭“介绍信”到所在部门报到。

4.凭入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劳资部门核发工资。

调出人员调动                    地点:309室    电话:0531-86367181

1.本人写申请调离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

2.学校研究。

3.凭对方单位商调函办理同意调出函,签署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协议书,并寄发人事档案及所在部门提供的“现实情况表现”。

4.凭对方单位调令领取“离校手续通知单”,办理以下手续:

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财务处:资产的退还 、公积金转移手续;  

科研处:办理项目转结手续;

总务处:办理退房 、水电费等手续;  

保卫处:办理户口关系;  

图书馆:退还借书证等;  

所在部门:工作的转接等手续。

5.在各职能部门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手续通知”单交回人事处,领取行政关系介绍信 、工资转递单。

职工校内调整                   地点:309室    电话:0531-86367181

1.本人写内调申请(申请须由原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拟接收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

2.人事处研究初步意见。

3.学校研究。

4.通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内调手续。

开具证明                          地点:309    电话:0531-86367181

1.个人填写开具证明申请单(人事处统一制作)。

2.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3.具体经办人开具证明。

查(借)阅档案             地点:309    电话:0531-86367181

1.需查(借 、阅)档案部门出具查(借、阅)档案情况说明。

        2.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